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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轉】八仙樂園可開門 法院撤銷停業處分 觀看數:914 人
八仙樂園前年發生15死484傷的塵爆悲劇後,被交通部觀光局裁罰5萬元並勒令全部園區立即停業,直到所有調查釐清及缺失改善為止,八仙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八仙違規營業發生憾事的區域只是園區的一部分,但觀光局無限期停止「整個八仙園區」營業,違反比例原則,嚴重損害八仙業者的財產權、營業權,因此判決撤銷停止營業的處分,至於發生塵爆的區域該怎麼辦,判決並未提及。可上訴。觀光局在訴訟中主張,塵爆發生後,擔心八仙樂園其他遊樂區域的安全設施也有問題,為免再發生類似塵爆的意外,因此認為八仙全部園區設備需要整體通盤檢討,保障遊客安全,有必要全部停止營業。法官審理認為,塵爆是因為高溫電腦燈引燃粉塵,但游泳池以外的區域並無違規情事,觀光局沒有證據認定其他區域有缺失且立即有公共危險,卻命八仙無限期停止「整個八仙海岸園區」營業,超過防止公共危險的目的,損害八仙樂園的財產權、營業權,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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