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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媽是你媽,永遠不會是你老婆的! 呂秋遠:男人做不到這 10點,就別 結婚害人了… 觀看數:504 人
近日,
呂秋遠 律師在 臉書 發文,
有感近年離婚率居高不下,
所以,建議男人要先理解這10點,
否則還是不要出來害人會比較好!
快看看你身旁的人有中了幾項…
呂秋遠 律師在 臉書中建議…
呂律師說:
「很多男人都希望老婆跟媽媽和平共處。
事實上,和平不難,但不要有太多期望,
畢竟你媽只是她婆婆。」
「因為再怎麼親密也不是母女,
不要拿女兒的標準要求她,
因為你媽也不會用女兒的規格對待她。」
他說:「其實就是床邊多一個人而已,
同樣上班下班、看電視、睡覺,
但是她會承受的壓力非常大。
假日再也不能賴床、能窩在房間裡、
要幫忙煮菜洗碗、不能選擇看哪個頻道等。
她在你家是家人,但跟你比較起來,
她也會是客人,一直會是!」
呂律表示:
「想像一下肚子多了一個腫瘤,
大約是二十公斤以上,九個月之間,
要承受嘔吐、子宮收縮、半夜頻尿、
胎動、脹氣、腰酸、孕期痔瘡、掉頭髮、
羊水隨時會破…
還不包括失眠、肚子會撐大、身材發胖等副作用。
她要付出這些代價,你付出什麼?錢?
我給你,你趕快做!」
如果她沒上班,
每天要做的家務事都很多很瑣碎。
你媽以前做的事,現在都是她做。
不要以為突然會出現晚餐、
衣服自動會乾淨、帳單本來就有人繳、
地板沙發原本就是清潔的。
而且這份工作沒有升遷,
你的工作有發展、可以升遷、
每天可以看正妹,
而她只能看電視裡的宋仲基。
他說:「老婆也上班,這很應該,
請不要限制她的發展。
也請你分攤家裡的家務事,
大家下班都很累,沒道理只有她做。
否則,你們多賺點,
請鐘點清潔工幫忙打掃。」
呂律師:
「回娘家這是她的權利,
可以隨時帶小孩回家,你沒有資格反對。
父母都是一樣的,你媽生病,
你才是孝子,
請不要叫孝媳來照顧,你妹呢?」
呂秋遠律師:
「民法規定,小孩的姓氏不必要跟父親,
這是要父母共同決定的。
如果她讓孩子跟你姓,是你賺到,
不要以為本來就這樣。
如果她認為應該跟她姓,請好好溝通,
不要老是說你的孩子當然跟你姓。
你是把她當什麼了?」
呂律師:
「有可能因為生理期很煩,
生理期就是大量流血、伴隨經痛。
想像一下自己的肛門一個月流血五天,
還會讓你肚子一直悶痛。
特別是這種炎熱的夏天,
你的肛門包著厚厚的衛生棉,
你心情能有多好?
就算不是生理期,
也可以想想你講話有沒有太誇張、
是不是只愛客戶不愛家人、
有沒有讓她交代八次拜託你的事情?
通常發現她心情不好,
但是卻說沒事,
大概就是「很有事」,請認真的溝通。」
呂律師:
「結婚了就是這家的共同經營者,
你爸媽只是原生家庭而已。
不要夫妻有爭執,
就叫你媽來談、老婆帶小孩,
也要你媽管、要不要買房,
還要跟你媽商量…
你要不要跟你媽結婚比較快?」
他說:
「想想你當年怎麼追她的,
說過了什麼話、做過什麼事。
她曾經是你的最愛,是男人乾脆點,
不要用你的社會結構優勢去壓迫她,
好好離婚,不要太過份。」
最後,呂律師還提到:
多站在太太立場想一點,
婚姻才能夠更幸福多一點!
祝全天夫妻 都能 「幸福美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