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莆田市涵江醫院重症病房裡,20歲的曾瑩瑩躺在床上,她的媽媽如何叫都沒有一點反應。她癱瘓已經4年多了。2011年6月28日,
大考結束後一天,16歲的她,與同學聚會時割傷左腕,被送到涵江醫院救治。清晨5點多,在住院部四樓包紮室,她突然爬窗縱身跳下,致重度癱瘓。
▲螢螢已經癱瘓4年,腦袋也壞死了,同學都上大學了,她還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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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認為,
醫生診療不當,沒有進行有效監護撫慰,男醫生給女兒全身體檢,多種因素導致悲劇的發生。醫方則稱,整個醫療過程符合診療常規,與患者跳樓沒有因果關係。
▲黃媽媽說,螢螢就是從這裡一躍而下。
2014年6月,莆田市中院二審判決,認定醫院未能盡到應盡的注意義務,應承擔30%的賠償責任。曾瑩瑩方不服判決向省高院申請再審,6月30日省高院已立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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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回到2011年6月28日,中考結束一天后,曾瑩瑩和同學在一家酒店聚會,喝酒唱歌。下午4點多,曾瑩瑩被酒瓶割傷左腕,鮮血直流。在同學的陪同下,她被送到涵江醫院救治。
據曾瑩瑩同學說,醫生只簡單清洗傷口,並沒有縫合包紮,當時值班醫生說「手筋斷了要住院」,讓他們交500元住院費,再送瑩瑩到四樓包紮室,換上傷病員服裝。之後,住院部的醫生對曾瑩瑩進行了體檢,診斷為左腕部皮膚多處裂傷、左腕尺側腕屈肌腱不全斷裂,並通知家屬前來簽字,才能做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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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螢螢的腳變成了這副模樣,比媽媽的手還細。
但,診斷書上顯示:男醫生以探查為由,對未成年少女進行包括胸部、肛門、生殖器的全面檢查,幾乎是裸體窺視。
黃女士說,女兒受傷後情緒激動,醫護人員不進行監護撫慰,
反而將其長時間置留在包紮室,進行脫衣全身檢查,導致其女兒在疼痛、羞愧、恐慌中產生跳樓念頭。女兒的跳樓致癱,與醫生違規診斷有直接因果關係。
舅舅目睹瑩瑩大聲呼救
曾瑩瑩的父親及舅舅接到電話,5點35分趕到醫院交錢、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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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點50分,其舅舅通過玻璃窗發現包紮室裡的曾瑩瑩,半身爬上窗框,立即撞門救援,並大聲呼救。
但是,當舅舅撞開房門,曾瑩瑩已跳了下去,重重地摔在一樓地板上。據涵江醫院腦萎科的陳主任說,
患者摔下樓後腦傷非常嚴重,瀕臨死亡。醫院進行全力搶救,仍無法讓其恢復意識。曾瑩瑩癱瘓4年了,恢復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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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可憐的瑩瑩,雖然活著,卻跟死了差不多。照我們一般人的常理判斷,應該是醫生對少女想要亂來才會激動。但院方說瑩瑩母親必須要付剩下的醫藥費。請問大家這個是合理的嗎?請留下你的留言讓大家知道。最後請分享。
文章來源: http://lx.huanqiu.com/2015/lxnews_0728/70713_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