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一個人,真的需要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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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女孩問男孩:
男孩將一封沾滿淚水的信放在女孩病床旁櫃子上。 信的內容是: 因為你很漂亮,所以我愛妳。 現在的妳漂亮嗎?不,所以我不愛妳。 因為你的聲音甜美,所以我愛妳。 現在的你能開口嗎?不,所以我不愛妳。
因為你細心,因為你體貼 ,因為你善解人意,所以我愛妳。 現在的你能表現的出來嗎?不,所以我不愛妳。 因為你的笑容,因為你的一舉一動,所以我愛妳。 現在的妳能笑嗎?現在的妳能動嗎?不,所以我不愛妳。 如果我愛你需要理由。
現在的妳,沒有讓我愛妳的理由,所以我不愛妳。 我愛你需要理由嗎? 不,所以我依然愛妳。 有人問:『你為什麼愛一個人?』 我只能夠說出為什麼不愛一個人,卻說不出為什麼愛一個人。 愛一個人,是一種感覺。不愛一個人,卻是事實。
事實容易解釋,感覺卻難以言喻。 愛情是忽然有一個人,我們覺得一見如故,很想靠近他, 我們的內分泌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很想擁抱他/她。 然後,無論快樂或哀愁,我們也想不起當初為什麼愛他/她。 只有當我們不愛一個人時, 才會找出不愛她的原因,因為我們開始挑剔。 任何一個人,只要你去挑剔,一定找得出缺點。
越去挑剔,越多缺點,我們便可以說出為什麼不愛他/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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