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動物「鬼蝠魟」難得游來台灣卻遭「合影殺害」!得知「活的價值三千萬」後藍瘦香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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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漁民捕獲兩隻被世界自然保育聯盟 (IUCN) 列為「易危物種」的鬼蝠魟 (reef manta),竟直接宰殺送往魚市場!據《蘋果日報》報導,鬼蝠魟雖然被列為易危物種,但在台灣卻沒有列為保育等級,近日被漁民捕獲送往高雄前鎮漁港,照片中血淋淋的模樣令網友相當震驚,決定向《蘋果》投訴。現場有不少民眾爭相與奄奄一息的鬼蝠魟合照留念,許多民眾也拿出手機搶拍。
《蘋果》接獲投訴後立即向漁業署及台灣海洋大學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教授莊守正查證,發現照片中確實是被IUCN列為次級保育類動物「易危物種」的鬼蝠魟。漁業署指出,即便鬼蝠魟在國內不算保育類動物,但捕獲時依法仍須通報。漁業署表示:「經查獲未確實通報,將依漁業法第65條第6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海生館副研究員何宣慶則表示,鬼蝠魟能帶來的觀光收益其實非常高。據過去的研究報告指出,每隻鬼蝠魟一生能創造大約100萬美金 (約台幣3300萬) 的潛水觀光營收,然而漁民若是僅僅將其當作一般魚肉販賣,就只是以幾千元買斷牠的生命,得不償失。
他還解釋,鬼蝠魟會出現在台灣是為了覓食,而跟著黑潮及熱帶太平洋暖水來到台灣,並非台灣的原生物種,可惜台灣保育意識不夠高,許多漁民仍認為「抓到就是我的」,令他感慨主管機關「可以做得更好一點,(目前) 整體作為還是滿消極!」他還指出,東南亞國家反而比台灣清楚鬼蝠魟能夠帶來的觀光效益,例如菲律賓就已經建立相當完整的資料庫,能夠清楚辨認何謂鬼蝠魟,相較之下我國對鬼蝠魟的數量都還沒有一個詳細的數據。
不過他認為台灣漁民的觀念還是有機會調整,「像是過去在台灣東部。過去殺海豚,拿 (海豚肉) 回來賣,但後來發現賞鯨、賞豚後,可以有更好的經濟效益,漁民也會知道說,這可以是賺錢的來源,『把生物殺掉不是唯一的選擇』」。
許多網友質疑台灣立法不夠嚴格,應該將鬼蝠魟改列保育類動物。台灣海洋大學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系教授莊守正對此表示:「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縮寫CITES)列名Appendix II(附錄二)的物種是允許貿易行為的,也就是說牠仍然可以漁獲,只要依循CITES的規範,目前的通報制度即是配合這個規範產生」,其中鯨鯊、污斑白眼鮫在台灣已被列為禁捕,另外「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中,「平滑白眼鮫」雖然沒被列為保育類,但台灣也已下令禁捕,因此仍有機會將鬼蝠魟列為禁捕。
稀有的鬼蝠魟影像紀錄:來源:蘋果日報 你認為應該立法禁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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