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離婚那天,母親不許我和三歲女兒進門,15年後,母親向我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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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夫叫譚軒,是通過別人介紹認識的,交往過程中,我發現他不言談,不亂花錢。個頭樣貌也都說得過去,於是一年後我們結婚了。 我的噩夢就是從婚後開始的。婚後譚軒就對我說:以後開了工資,錢必須交給他統一管理。 我也沒放在心上,交就交唄,反正是一家人了。
但後來我發現自己錯了,因為譚軒是真摳,連一塊雪糕都不許吃,而且衛生用品要買最便宜的,還必須省著用。 我懷孕六個月,比平日吃得多了些,譚軒母親說話了,她只許我每頓吃一碗飯,理由:吃多了孩子長的大,一旦剖腹產就是糟蹋錢。 我徹底傻眼。回娘家去學給母親聽。我母親說,嫁出去的女兒,生死由命,她管不了,讓我不要整日回來說東說西,惹她煩惱。
我母親心裡只有我弟,這一點我早就知道,只是沒想到,在我受到吃不飽飯欺凌的時候,她還能說出這番話。
二、孩子出生了,見是個女孩,婆婆哭得那叫一個傷心,我丈夫也陪著他媽一起哭,彷彿末日來臨了一樣。 接下來的日子就沒法過了。母乳不夠,也一點奶粉都不給買,我反覆哀求丈夫,只得到他一句回答:餓著!死了更好。女兒3歲了,比同齡孩子矮半頭。
不行,為了女兒,我也不能這麼忍下去了,我必須堅強,於是我提出離婚。 丈夫歡天喜地就同意了,婆婆更是咯咯笑出了聲。辦完手續,我拎著一個大包,抱著3歲的女兒回了娘家。 母親來開的門,聽說我離婚了,擋在門口不讓我進。理由:我弟弟要結婚了,我一個離婚的人,身帶晦氣。
「家」門在我面前關上的那一刻,我的淚瞬間滂沱了。 下樓,在小區的垃圾桶邊站住腳。打開我的大包,把裡面的東西清理了一下:只留了女兒四季的衣服,我自己的只留了一件厚的,其餘都扔到了,因為我抱著孩子,拿不動。 再數了數身上的錢,一共320塊,這是我們母女的全部家當,再次抱起女兒,拎著包兒走出了母親居住的小區。 三、雖然捨不得錢,但還是狠狠心住進了一家臨街的旅店,找落腳的地方是當務之急。
因為生孩子,以前打工的地方回不去了,我就對旅店老闆說,你們能不能幫我看一下孩子,我出去找工作? 老闆是一對好心的老夫妻,他們看了我半天,然後說:要不你在我這裡當服務員吧,工資不會虧待你。我幾乎不相信自己的耳朵,淚當時就落了下來。 胖胖的老太太抱住說我:孩子,都會過去的。她沒問我什麼,卻理解我的難處。就留在了那裡,老闆娘人太好了,先支付了幾個月的工資給我,讓我女兒送進了幼兒園。 我知道感恩,每天盡量多幹活。老闆夫婦人實在太好了,為我們母女提供了一個小小的單間不算,工資也多給我,平日借口菜做多了,然後送給我們吃,他們顧及了我的自尊。
這樣舒心的日子過了5年,女兒讀小學一年級的時候,老夫妻的兒子要接他們去外地養老,所以把店兌給了我,價格非常便宜,即便這樣,還是欠了他們錢。老夫妻走前,一個勁安慰我:錢的事兒別著急,什麼時候有再給。 四、我一口氣幹了十年,還清了欠老夫妻的錢,自己和女兒也豐衣足食。 15年後的一天,我母親突然出現在我的旅店裡,隔著這麼長的歲月,我差點認不出她來。她看著我說:你弟媳婦得了癌症,沒有錢治療。我看著她說:當年我沒進去屋,晦氣不是我帶進去的,所以我不能出這個錢。 母親想了想,又說:你真這麼狠心?二十萬而已,你幹了這麼多年買賣,能拿不出來?我直接說:和你比起來,我不算狠心,因為我任何時候都不會把無家可歸的女兒推出門。 母親喉頭動了動,最後一次張口問:你真不出這個錢?我堅定地說:絕對不出,我的每一分錢都賺的比別人更辛苦,都必須留給我自己的女兒。至於其他人,想都別想。 母親走了,臨走沒看我一眼。不看就不看,我再也不是15年前了,我關上門,放了一首好聽的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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