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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累犯加倍罰還要「掛特殊車牌」,同車乘客「連坐罰」最高1.2萬! 觀看數:992 人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6日審查「道路交通管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條文規定,5年內再犯酒駕者,車輛應換上特殊識別牌照。此外,現行酒駕處新台幣1.5萬元至9萬元,新法將提高到3萬至9萬元;且若5年內再犯,將以前一次被處罰的金額,再加9萬元處罰,後續持續累計,因此若第1次罰9萬,第2次將被罰18萬,第3次罰27萬,可按次開罰,沒有上限。而搭乘酒駕者車輛的同車乘客,也將受連坐處罰,新台幣6千元至1.2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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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交通部長賀陳旦認為,修法方向合適,可研議。他贊成針對酒駕累犯作更明確標示,尤其對惡性且無法自製的酒駕者予以警惕,提升執法效率;但執行警力方面仍須考量,將向警政署徵詢。
此外,民進黨立委陳曼麗提出的條文,也已通過初審。酒駕同車乘客將連坐受罰,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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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8歲者、年滿70歲者、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以及汽車運輸業乘客,則不在處罰範圍內。
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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