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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開封後要怎麼保存才安心 觀看數:647 人
曾有關於“藥物打開之後,保質期會變”的相關報導。那開封後的藥物,保質期大概是多久呢?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辨認藥物失效了呢?
◆藥物開封後,有效期改變
由於藥品開封後使用期≠有效期,所以不適合長期存放。若無法短時間內服完,請在包裝上注明開封時間,以便下次服用清楚知道藥物是否超過使用期限。因此,使用不完的藥,別因為怕浪費而留下來,如果服用了變質藥品,非但不能起到治療作用,還可能給我們的身體帶來危害。
1) 瓶裝藥
瓶裝藥一般藥量較大,除非是患有慢性病,否則很難在短時間內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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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瓶裝藥開封後在室溫(25℃以下)下使用期限通常是在2個月左右。再次使用時應檢查藥品外觀,出現如下情況不宜使用:發黴、顯著變色(白色的變黃、黑、紅)、或出現黴點、斑點、氣味或味道顯著變化;片劑或丸劑鬆散,糖衣片破裂,出現異色斑塊或斑點,自溶、變黑、發黴或粘連;膠囊劑軟化或表面嚴重粘連就不應再服用了。
2) 袋裝藥
袋裝的藥物多是顆粒狀或粉劑,更容易失效,開封後最好在1個月內用完。但出現吸潮、軟化、結塊、潮解等現象就不宜使用。
3) 液體製劑
液體製劑包括酊劑、浸膏劑、溶液、合劑、糖漿劑、乳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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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體製劑穩定性比固體藥物差,出現如下情況不宜使用:發黴、明顯變色、溶媒或有效成分有明顯揮發,出現不應有的臭味或異味,乳劑及混懸液發生分層、固結、沉澱,振搖後不再成為均勻狀態等,也就不建議再服用。
◆不同藥物劑型存在差異
糖漿劑☞☞開啟後的糖漿液一般不宜久貯存,瓶口及瓶蓋未受污染情況下,室內常溫(25℃以下)下可保存1~3個月。一般冬天不超過三個月,夏天不超過一個月。在貯存中出現酸敗、異臭、產生氣體或絮狀混懸物、沉澱物或變色、結晶等變質現象,不能再服用。
乾混懸劑☞☞加水配製後置於密閉容器中在冰箱中冷藏保存,嚴禁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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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口及瓶蓋未受污染下,保存14天後應拋棄。
口服溶液劑、混懸劑、乳劑☞☞此類藥劑瓶口及瓶蓋未受污染情況下,室內常溫下可保存2個月。
排裝藥 鋁塑裝藥☞☞就是我們平時常見的排裝藥,膠囊或藥片被封在獨立的塑膠泡中。這種藥物的開封是將膠囊或藥片從塑膠泡中擠出來,用多少吃多少,獨立的包裝不會和空氣接觸,可以放心地使用到有效期之前。
軟膏劑☞☞室溫最多可保存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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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出現明顯顆粒,溶化,出水現象嚴重,有臭油味等,不宜使用。
眼用藥物☞☞包括滴眼液、眼用凝膠和眼膏等。家庭保存於多劑量容器中的眼用藥物,在首次開封後使用時間不應當超過4周,除非另有說明。滴眼液在室溫貯存可用一周,如發現渾濁變色,不能使用。
◆藥物開封後,最好放在乾燥箱
藥品怕光照、潮濕、高溫,一般在藥品包裝盒上或說明書的最後一段注明有該藥品的儲存條件,一旦開封後,最好能夠放在乾燥箱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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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放在容易使藥品變質的潮濕的場所,如浴室、廚房、冰箱內(除非是說明書要求或藥師強調需要冷藏的藥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