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房東退散! 4項房屋租賃新法「張淑晶條款」明年元旦上路,最高重罰30萬!
|
|||||||||
過去不少房客因惡房東「張淑晶」壓榨吃虧,內政部近日新修正「房屋租賃新制」,明年元旦上路!以下有四大要點需注意。1. 不能限制房客遷入戶籍、申報租金以扣繳綜合所得稅。 自由時報
2. 押金最高不得超過二個月房租,違約賠償金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
3. 契約上應確實載明修繕責任歸屬:常見房屋租賃糾紛,包括提前終止租約、房東要求過高押金、臨時調漲水電費、租屋毀損修繕費用、租屋衍生稅費負擔及房屋返還等爭議,都應於契約上明定記載。 中央社
4. 違法最高罰30萬:若房東未符合新規定訂契約,房客可要求房東修改或拒簽,或向地方政府地政局處加以檢舉。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最高可處30萬元罰緩。 《蘋果》報導,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新制對房客有利,未來申請補助、遷戶口會較方便,但房東也可能將長約改成短約,跳過報稅時間,或調高租金,將修繕與稅金成本轉嫁至房客身上,「畢竟都會區房屋供不應求,房東還是會掌握一些籌碼。」 聯合新聞網
不少網友贊同:「老天有眼,加嚴逞罰一些惡房東,讓惡房東不能做壞事。」不過也有人認為:「麻煩也制定一下惡房客條款好嗎?平衡一下雙方!有房客押金都扣完了,不繳房租,擺爛不搬走的,房子給你惡搞的,房東權益在哪裡?」
來源:蘋果即時|奇摩新聞 也把這篇新聞分享給身邊租屋族朋友吧! |
|
轉發 分享 是一種境界 |
你有什麼想法嗎?? 快留言!! |
Facebook 粉絲 留言版 |
1782人都推薦這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