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家鹹酥雞毒椒鹽案 創辦人子女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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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創辦人陳廷智無罪理由)台灣鹽酥雞創辦人陳廷智開設的「台灣第一家有限公司」,遭控自2007年至2015年生產16項椒鹽粉等產品,為節省成本是摻用含重金屬「砷」且恐致癌的工業用碳酸鎂,8年來賣到全台各地3千多家鹽酥雞攤商、小吃店近187公噸,大賺黑心錢,還涉及用假帳漏報收入逃漏稅,經新北地檢署起訴,新北地院今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陳廷智無罪,次子總經理陳星佑2年,台灣第一家罰金600萬元,須沒收犯罪所得1588萬餘元。另長女副總經理陳鏡如(55歲)除涉違反《食安法》,加上逃漏稅的《商業會計法》共判處1年,可易科罰金,另會計簡素蓮(52歲)依《商業會計法》判6月,可易科,緩刑3年,也須沒收逃漏稅犯罪所得318萬餘元;全案尚可上訴。被告陳廷智(81歲)是官方認證的鹽酥雞發明者,40年前他靠擺攤賣炸雞暴紅後,開設台灣第一家公司專賣椒鹽粉等調味料,攤商只要購料,就可掛上「台灣第一家塩酥雞」招牌。此案中陳廷智雖遭控違反《食安法》、《商業會計法》,但新北地院發現早在2000年,陳廷智就交棒給次子陳星佑(51歲)、長女陳鏡如,雖有將胡椒粉配方傳給負責產品生產的陳星佑,但已未實際管事。判決指出,陳星佑在2007年得知工業碳酸鎂可避免胡椒粉受潮,是購入允成公司出品的工業用碳酸鎂,加入自家生產的胡椒粉等16項產品,因而認定陳廷智不知情,才判陳廷智無罪。
2015年3月彰化地檢署查出,有業者在胡椒粉內添加工業用碳酸鎂,清查發現,該工業用碳酸鎂供應商佳純公司,也有出貨給台灣第一家,同年四月檢警搜索約談陳男、總經理陳星佑、副總陳鏡如到案。但檢方也發現台灣第一家早在搜索前,公司高層就指示員工將留存的10包工業用碳酸鎂,搬到長子陳承愈(未涉案,不起訴)住處藏匿,另買來100公斤食用碳酸鎂放在工廠當掩護,還要求會計簡素蓮刪除部分工業用碳酸鎂進貨紀錄。檢警後來突破陳鏡如心防,循線查扣被藏起來的工業用碳酸鎂,送驗發現含有重金屬砷超過4ppm,據食藥署、新北衛生局證稱,短期內若服用100毫克的砷會引起中毒症狀,若食用超過200毫克或長期食用,可能增加罹患皮膚癌、肝癌、膀胱癌的風險,甚至致命。案發時新北市衛生局指出,該公司出貨下游遍及全台各地,連離島都有進貨紀錄,估計至少有3千家攤商、小吃店受害,用過黑心椒鹽粉。但遭起訴時,陳鏡仍拿出自行送驗的報告喊冤稱:「我們絕對使用檢驗合格的食品級碳酸鎂,希望法院還我們清白。
」(孫友廉/新北報導)【更多新聞,請看粉絲團】 出版時間 10:11 更新時間 10:50看了這則新聞的人,也看了這些新聞: (此篇轉述蘋果日報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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