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女分手卻要最後一次上床,一夜4次她爽完「做到恍神」隔天告[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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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要求再一次示意圖。 男歡女愛是人之常情,一旦決定分手,那就該乾脆一點,以免為雙方留下遺憾。台灣彰化縣一名年約20多歲林姓女子,去年6月在大村鄉某間摩鐵向男友提分手,事後卻控告對方不願分開,對她掐頸傷害且強迫上床兩次,雙方因此鬧上法庭,真相讓許多網友驚呆。 判決書指出,這名林姓女子控告陳男談分手氣不過,居然兩度掐住她脖子,一度長達5秒,事後才向她道歉,兩人因此對簿公堂。陳男則在庭上指出, 他跟女友當天非常激情,一夜之間做了4次,其中一次女還問說:「有沒有全出來?」陳男強調,當天兩人在摩鐵(酒店)大戰3次,事後又回到他家上床交合,根本沒有強迫性這回事。
摩鐵(酒店)大戰3次(示意圖) 對於陳男的回應, 林女則顯得有些尷尬,還說自己「被逼做那麼多次,我早已恍神,都不記得了。」法官因此認為,2人是合意上床,林女指控的[性·侵]跟傷害並非事實。陳男隨後反控女方誣告,由於罪證確鑿,林女28日被判3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儼然是個糗大的概念。 這則新聞被po上批踢踢後,隨即引發網友的熱議。有人說「爽完告人的動機是什麼」、「男生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台男的逆襲阿,母豬別再亂告」、 「恍神是啥小,很爽還是很不爽」、「這也在告真是分手想賺一筆喔」、「母豬總以為修幹後,他們就是弱勢的一方,正常發揮!」 來源: 文章部分內容來源於網絡,如果侵犯到您的隱私、權益、請點擊檢舉按鈕舉報,網站將在第一時間進行處理,謝謝合作! 檢舉 加入好友,分享好文給親朋好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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