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性侵累犯「鞭刑處罰」破2萬人連署,一打就尿失禁…國外罪犯害怕「寧願多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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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所導致的後果往往難以磨滅,消除酒駕也成為保護公民安全的課題。網友「葆爺」便在公策平台提議,要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傷害幼童者處以鞭刑,如今該項目已通過附議,政府機關得在60天後回應! ▼2016年,新北市蘆洲警局的警員陳昭宏在高架橋上執勤時,被一名酒駕陳姓女子追撞,導致她傷重截肢。事後查出陳姓女子過去就是酒駕慣犯,還曾被吊銷駕照,卻明知故犯。 ▼網友葆爺便提議,酒駕者大多是「藐視法律」,建議針對酒駕、性侵這類容易累犯的罪行,處以鞭刑懲戒,這樣也能達到預防犯罪的效果。目前連署已超過2萬人附議,通過5000人附議門檻,政府機關需在2018年1月3日前做出回應。
葆爺的提案內容如下: 對性侵犯除現行刑責外,追加鞭刑之懲罰。
第四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員傷亡,除以現行之刑責加重外,加鞭刑3鞭。 第五次犯罪者,未造成人員傷亡,除以現行之刑責加重外,加鞭刑3鞭。 ……………… 但第一次酒駕犯罪者,如造成人員受傷或死亡,就必須加鞭刑1鞭,開始起算。 每次判鞭刑以3鞭為最上限。 ▼他指出,鞭刑沒有懲罰過重或人道問題,卻能減少無辜民眾受害。
同時警方、獄政的值勤負擔和管理壓力也會減輕,減少社會成本支出。 ▼新加坡是多年來維護鞭刑執法的國家,據悉,承受鞭刑的罪犯小則尿失禁,大的則會直接昏過去。受到超過三鞭以上的犯人通常會休克或暈倒,這時一旁的獄醫會再喚醒,幫他處理傷口。鞭刑的傷口大概要數週甚至數月才會痊癒,且傷疤會永遠留存,所以很多犯人寧願被多關幾年,也不願接受鞭刑。 不過對於鞭刑的通過與否,有法律背景的立委大多抱持的不可行的態度,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就指出,台灣已經進步為人權立國,法治要退後走回鞭刑比較不可能。
只能看後續主管機關會怎麼回應了! 文章來源: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f2c4075f-04e7-4d1d-8712-3cd78aba3df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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