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女生和同學打架,老師讓學生自主管理,發動全班同學投票,決定是讓她留下學習還是請家長將其帶走家庭教育一週。在得知自己被大部份同學投票趕走後,15歲花季少女留下遺言,投渠自殺。
學生自主管理的底線在哪裏?一群未成年人能否決定一個未成年人的命運?15歲花季少女沉甸甸的生命拷問,讓人無法逃避。
「雷夢佳生命就此結束!爸、媽,對不起,你們的恩情來世再報!輝輝,來世再做好朋友!」4月7日,在學校附近黃河渠邊的青石板上留下三句遺言後,河南洛陽孟津西霞院初級中學初一學生雷夢佳投渠自盡。
據廣西新聞網報導,雷夢佳死於4月7日上午10時許。
sponsored ads |
|
sponsored ads |
而在10時以前,雷夢佳被全班多數同學投票趕出了學校。
全班投票的起因是4月6日,雷夢佳和同年級其他班另一個女同學打架,班主任周老師在4月7日組織全體同學投票。投票之前,周老師讓雷夢佳先迴避,然後讓全班同學就雷夢佳嚴重違反班紀班規的現象做了一個測評。測評是道選擇題:是留下來給她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還是讓家長將其帶走家庭教育一週。結果對雷夢佳不利。
sponsored ads |
|
sponsored ads |
26個同學選擇讓她回家接受教育一週,12個同學選擇再給她一次機會。
根據多數學生的意見,周老師給雷夢佳母親朱女士打電話,讓她把孩子領走。對於老師的決定,朱女士說:「自己並沒有反對」,但當她趕到學校時,卻發現自己的孩子不見了。
律師:投票趕人屬變相體罰
作為當事方,雷夢佳的班主任周老師在接受採訪時承認,投票決定雷夢佳的去留是事實,但孩子的死在他意料之外。周老師還透露,班上有規定,對犯錯誤的同學,學生要民主評議。
sponsored ads |
|
sponsored ads |
對老師的做法,雷先生認為,很不妥當。孩子再調皮,老師也不能組織同學趕她走,15歲的女生心理還未完全發育成熟,怎麼能用這種極端的方式對待學生?
雷先生說,雷夢佳平常性格很開朗,沒有心理疾患。學習成績在班裡也不錯,愛好文學,班主任老師平常對她也不錯。老師如果是打她一頓,她也不會投河,關鍵是民主投票,傷了孩子自尊。
雷夢佳的母親朱女士不同意孩子「擅自離校」的說法。
sponsored ads |
|
sponsored ads |
她說,是老師讓孩子離校的。老師不把孩子親手交給家長,這樣做是不負責任的。
洛陽洛太律師事務所張耀顯律師說,民主投票趕學生走,屬於變相體罰學生,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精神相悖,但沒有具體法律條文規定學校應該負多大的法律責任。
學校負責人李校長說,雷夢佳出事後,周老師就被教育局領導批評了,包括自己也被停職,目前自己是代理校長,眼下全校48名老師,人人自危,不敢管學生了。學校的教學管理工作面臨崩潰。
sponsored ads |
|
sponsored ads |
雷先生說,雷夢佳死後,周老師連道歉的話都沒有。一位學校老師告訴記者,和雷夢佳打架的另一名女同學,也受到了老師批評,但沒有遭受被同學投票趕走的命運。
為什麼要組織學生投票趕雷夢佳走?李校長說,縣教育局曾開過研討會,要求推廣學生自主管理,沒想到周老師讓學生自主管理,卻出了這事。
李校長表示,自主管理是新事物,教育部門和學校只是鼓勵老師進行探索,學生違反課堂紀律,和同學打架,該給予什麼樣的處罰,該不該由學生投票決定,這些沒有硬性具體規定。
學生需要什麼樣的自主管理?
在西方的法庭審判中,經常使用陪審團制度,讓公民決定公民的命運。學校或老師不能用這種方式管理學生嗎?
張耀顯律師認為,陪審團制度是針對犯罪嫌疑人,而初一學生是未成年人,讓一群未成年人決定另外一個未成年人的命運,是荒唐和不負責的行為,由此來剝奪孩子一週的教育權,也不符合法律規定。
鄭州市教育學會會長陳明魁說,中國內地,目前還沒有哪一級教育部門公開推行學生自主管理制度,究竟學生該如何自主管理,底線和邊界在哪裏,還是一個正在探索的歷史性課題。
4月15日,經孟津白鶴鎮政府、學校和死者家屬等五方多次協商,達成協議,由鎮政府、村委會、西霞院初級中學、教師本人等給死者家屬一次性補償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