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撿屍性侵小模 李宗瑞逆轉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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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已入獄服刑。資料照片 淫魔富少李宗瑞4年前被控對20名女子犯下性侵、偷拍等18罪,其中10罪去年已遭法院合併判刑20年定讞並發監執行,另8罪由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中,事後檢方另查出李宗瑞涉性侵第21名女子,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他4年徒刑,李男上訴道歉但不認罪,結果高院今逆轉改判李宗瑞無罪,可上訴。 李男(30歲)2012年8月23日到案後一直被羈押,前年10月因其中5件偷拍性愛光碟所犯妨害秘密罪被判刑3年2月定讞,李男已從在押被告轉為受刑人服刑,去年底又有5件強制性交、乘機性交罪定讞,經高院裁定與妨害秘密罪應合併執行20年徒刑,仍有8罪在高院更審中。 前案一審判決後,第21名被害人,據悉是一名小模,因被朋友從外流的性愛影片認出,才現身提告,指稱2011年5月在北市一家夜店喝醉,被李男撿屍帶回家性侵與偷拍。一審採信女方說詞,依乘機性交罪判李男4年徒刑,但偷拍部分因逾6個月告訴期限,判決公訴不受理。
李男上訴辯稱與本案女方當時是男女朋友,且扣案影片顯示,嘿咻時女方雖然喝醉,但還能跟他交談互動,他叫女方:「過去一點。」女方也配合挪動姿勢,還抱著他讓他蓋被,李男坦承不該偷拍性愛影片,對於造成女方傷害非常抱歉,願意補償,但絕沒性侵。李男今未出庭聆判。(黃哲民/台北報導) 【本篇轉自蘋果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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