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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殺1、2人不會判死? 割喉殺童男免死定讞

 

 


曾文欽。資料照片

(更新:判決理由)

2012年發生的台南湯姆熊男童遭割喉命案,震驚全台,兇嫌曾文欽落網後曾嗆:「在台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歷審均因他有精神病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維持原判,曾文欽免死定讞。

最高院判決理由指出,曾男僅為了想坐牢以擺脫自己生活壓力,竟以冷血殘暴手段恣意剝奪被害人年幼生命,全無愛護弱小及尊重生命觀念,檢方上訴請求改判死刑,可以理解,但死刑是極其殘酷的刑罰,應以敬謹嚴肅的態度審慎為之。

最高院指出,曾男於案發前即罹患精神官能性憂鬱症、社會恐懼症等身心疾病,長期受憂鬱、激躁、焦慮等情緒所苦,先後在5家醫院就醫,且自幼父母離異,國小畢業就開始工作,缺乏年齡相近的同儕互動,因生活與成長環境封閉,容易產生偏差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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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認為,曾男身心狀況及生活成長環境都不夠健全,又飽受精神疾病之苦,預謀犯下本件殺人案,「尚非全然出自於無可饒恕之惡性」,而是一定比例受到成長過程及身心疾病影響,且曾男始終認罪,並非全然泯滅人性,仍有教化改過可能,不宜宣告死刑。

曾文欽(三十三歲,在押)2012年12月1日上午,在台南湯姆熊遊藝場,以遊戲儲值卡為餌,把10歲方姓男童騙到廁所後割喉致死,落網還嗆:「在台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

案經檢方起訴求處死刑,但一、二審均因他有精神病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前年底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要求查明曾男是否因精神疾病影響其辨識或控制能力或裝病。

更一審合議庭認為嘉南療養院醫師鑑定報告指曾男疑裝病,無法確診,且過去多家醫院均鑑定曾男有精神病,無證據證明其詐病;而曾男詳述犯案過程,顯示他行兇時意識正常,但審酌聯合國兩公約,不得對精神或智能障礙者判死刑,維持原判。 (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此篇轉至蘋果日報)






曾文欽。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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