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宣布 8月起連上7天班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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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影片) 但當時勞動部指,《勞基法》雖規定「每7天中應有1天例假」,但內政部(當時為勞工主管機關)1986年曾做出台內勞字第 398001號函釋,認為如必要時經勞工同意後可以在每7天的周期變動,也就是若將例假移到7天週期的頭和尾,期間可連上12天班。但此規定遭各方砲轟,立院提案要求勞動部檢討,北市勞動局也發函給勞動部要求廢止此函釋,避免勞工連續工作超過6日,維護勞工例假權益。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此函釋有徵詢地方主管機關意見,既然大家對此函釋有這麼高的疑慮,加上未來推動全面周休二日修法,7天中也會有2天休假,就和此函釋規定不同,因此就先廢止此函釋,看看實施一段時間後運作如何。
黃維琛說,廢止此函釋後,僅符合法定程序實施四周變形工時的公司,仍可能出現連上12天班仍合法的狀況,但未來全面周休二日修法通過後,也會研擬限縮雙周變形工時排班方式,不會再有連續12天上班仍合法的狀況。黃維琛說,廢止此函釋後,8月起只要連上7天班,就屬違法行為,僱主可處2到30萬元罰鍰。(唐鎮宇/台北報導)出版:16:37 修改:17:53 (此篇轉述蘋果日報之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60629/897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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