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租協力車摔車骨折斷牙 女大生一毛賠償都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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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一名王姓女大生,2014年6月間與家人一起到新屋區永安漁港遊玩,租了協力車和姐姐共乘,在觀海橋下坡處翻下坡坎,兩姊妹都受傷,其中王女傷勢嚴重臉上有撕裂傷、牙齒摔斷好幾顆還有骨折。王家狀告業者,沒想到提告刑事,檢察官予以不起訴,民事求償也全敗訴,王家一毛錢賠償也沒拿到。王家訴訟代理律師李路宣表示,業者任意讓顧客騎協力車上馬路,不告知可能的危險性,一點責任都沒有嗎?而法官卻要當事人自己舉證,讓人不解,若依此判決,所有騎協力車的民眾幾乎毫無保障。這起意外發生在2014年6月23日下午4時許,當時大學生王女(24歲)和父母親及姐姐一起到永安漁港遊玩,全家向當地「綠色走廊租車」業者租了兩輛協力車,父母共乘一輛,王女和姐姐共乘,她坐在右側副駕駛座上,她們從租車店出來往永安漁港方向騎,努力爬上觀海橋後是一段下坡,才剛下坡協力車就一直往右側偏斜,在駕駛座上的姐姐忙抓煞車也煞不住,協力車撞上路邊石墩後,翻下約3公尺高的坡坎。騎在前面的王虹懿的父母,聽到後面女兒驚叫聲轉回頭救援,當時兩個女兒都驚恐的說「沒有煞車!沒有煞車!」。
姐姐全身多處擦傷,王女滿臉是血、左膝蓋處骨頭都跑出來了,傷勢相當嚴重,急叫來救護車送醫。王女顏面撕裂傷、右下顎骨折、牙齒撞斷好幾顆、左大腿膝蓋處開放性骨折。當時業者無商業登記也沒有為消費者保險,雙方協商賠償無結果,王家狀告業者涉刑事的業務傷害罪,另在民事上求償140多萬。沒想到刑事部分業者獲不起訴處分,民事官司進行一年多後,上月底也被地院駁回,官司敗訴王家得不到任何賠償。法官在判決中所據理由是,原告王女所主張業者交付的協力車煞車及轉向有問題讓她們摔車,但地檢署曾勘驗查扣在派出所的協力車,除右前輪因撞擊凹陷外,煞車功能正常,且當事人出發前試過煞車並無問題,事故原因無法歸責業者。
另王家主張業者有違消保法第7條規定,業者提供服務的商品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未告知緊急處理危險的方法,應負責。法官認為,原告未能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業者提供之服務有安全上的危險。而發生事故路段,雖有坡度,但仍為直線,且路面平整,依一般生活經驗,難認屬特別危險之路段。再者,業者出租系爭協力車,並未指定行車路線,消費者欲騎乘協力車前往何路段及何處不是業者所能預見。對這事故「綠色走廊租車」的王姓業者表示,他也願意和王家和解,但當初在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時,對方開出的賠償金額他真的無法負擔,只好由交給司法決定。
(突發中心吳詠平/桃園報導) (此篇轉述蘋果日報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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