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豔芳的媽媽每月二十萬不夠花,拍賣親生女兒內褲,如今再次破產,可憐又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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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豔芳,1963年10月10日出生於香港,家中兩兄一姐,她排行最小。梅豔芳的父親早逝,其母獨力供養四名子女,全家僅靠母親經營破舊的「錦霞」歌舞團維持生計,家境十分窘困。 小小年紀的梅豔芳深受影響,四歲半便與姐姐在香港荔園遊樂場登臺表演,從此與舞臺結下不解之緣。 她的母親好賭成性,欠下的賭債都是梅豔芳幫著償還的,梅豔芳在即將離世之前,都是為著母親以後的生活著想,她知道,母親揮霍無度,在生前便委託機構每月給母親七萬元港幣。 這足夠保障母親富裕的生活,而控制母親不讓她揮霍,但沒想到母親會落到無錢可用的地步,讓梅豔芳萬萬沒想到的是,母親不滿足每月僅僅七萬元的港幣。
在梅豔芳過世之後,母親就像法院起訴,爭奪梅豔芳過億的遺產,認為女兒是在神志不清的情況下,立下的遺囑,不能算數,而好吃懶做的梅啟明也跟著母親到處哭窮。 2011年,88歲的母親敗訴,法院不支持其他的訴求,但是將每月的生活費提高到了20萬元港幣,但就在2012年,梅豔芳母親宣告自己破產了。 大家都很好奇,要知道她的母親這麼多年為了爭奪她的財產,頻頻打官司欠下了巨額的訴訟費,上次破產是2012年,不到五年,又破產了。 梅豔芳在2003年12月,因患宮頸癌去世,而她的母親因為她留下的一億遺產訴訟多年,梅豔芳擔心母親會亂花錢,特地委託機構,但是由於母親訴訟的巨額費用,都要從梅豔芳留下的遺產中扣。 到最後梅豔芳的母親一個月只能領三萬塊港幣,由原來的7萬、20萬變成了現在的三萬。
這讓梅豔芳的母親更是受不了,錢拿不到也就算了,現在每個月生活費又不夠了,所以到最後只好去拍賣梅豔芳的遺物,就是連梅豔芳的內衣也要拿出來拍賣,她的母親已經淪落到這種地步,有這樣的母親真是一個恥辱啊。 你是如何看待的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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