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樂同享,有痛分擔:快樂與痛苦不該只是一個人的事,而是兩個人都應該了解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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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愛人之間、親人之間、朋友之間,一個人不快樂了,那麼另外一個人甚至更多的人都不會快樂。 在愛人之間,這種牽制更為鮮明。
當自己生氣時、憤怒時,應當讓其他人知道自己在生氣,在受苦,切忌假裝不生氣或不痛苦。 如果那人對你很重要,就必須向對方表明你很生氣,而且因為他而痛苦,你可以選擇冷靜的方式告訴他。
愛人之間,沒有驕傲,更不需要躲藏、隱蔽一些不必要的情緒,敞開來,讓自己的一切都暴露在愛人面前, 這樣才不會有誤會、有猜忌。
如果在生氣的時候假裝自己沒有生氣,因為自尊心的緣故而否認自己真正的感覺,讓自己獨自接受地獄般的怒火侵襲,那到頭來你反而會讓愛人有一種不被重視、不被喜歡的感覺。
我們常常想這樣告訴別人: 我不需要你來使我快樂,我自己也可以過得很好。當這麼做的時候,其實違背了當初說好的要分享一切的誓言。
當與愛人相處甜蜜時,你可能會跟對方說:沒有你,我根本活不下去,你是我快樂與幸福的源泉。
當你們出現矛盾,你生氣的時候,往往會說出這樣的話:我不需要你!你不要靠近我!你不要碰我! 這時你寧可逃離家,去一個沒有人認識的地方,以表現出不需要對方的態度。
這是非常人性而原始的反應,但卻並不是有智慧的做法,畢竟快樂不是一個人的事情,尤其在愛人之間。 如果愛人之間有一個人不快樂,那另一個是絕對不可能快樂的。 我們都會希望與所愛的人分享快樂,那麼在生氣的時候,不快的時候,也應當讓對方知道,同你一起分享痛苦。 有樂同歡,有苦同飲,這才是真愛的表現。 當你生氣的時候,不妨用平靜的語氣跟對方說:親愛的,我現在很生氣,也很痛苦。
本來我不想表現的,但是因為我們相愛,所以我必須讓你知道,我現在的狀態很糟糕。要不然,我覺得是在欺騙我們的感情。
你有責任告訴對方你在生氣。當快樂時,你與他分享快樂;當痛苦時,也要將痛苦告訴對方。 即使你認為痛苦是因他而起,也必須信守承諾,冷靜地告訴他。
你最好盡快讓對方知道你的感受,不要將憤怒、痛苦的感覺悶在心裡超過二十四小時,否則怒氣累積過多會傷害到你。 如果你無論如何都不想告訴他,那就證明你對他的愛與信任已經非常薄弱。 所以,盡快告訴對方你的感受,你的期限是二十四小時。
可能你會覺得自己仍不夠冷靜,還非常生氣,因此無法立刻告訴對方。 這時你可以試著念念分明地呼吸或在戶外步行,等你已經冷靜並準備好與他分享感覺時,再開口說話。
如果二十四小時的期限將至,而你仍無法冷靜,可以試著把想說的話寫下來,然後在二十四小時內讓他收到, 這點很重要。
在生氣的時候,雙方若能都採取和解的心態,並採取行動,那快樂應該是屬於兩個人的。 文章來源: http://www.wise99.com/shtml/1/Special/Kua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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