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一星期婆婆就逼著我們離婚,一年後我感謝婆婆,笑著給她五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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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老公之前是搭檔,平常看他業物比較優秀,人長得比較英俊,就自動向他示好。
談了一年他帶我見未來的公公婆婆,才知道他家庭條件太好了。婆婆是退休教師,公公開了兩家門店。而我家來自鄉村,當時我給婆婆買的保健品她連看都沒看一眼,還說一看就是等級低劣質貨。 後來我懷孕了,婆婆才勉強接受我,而且彩禮就給了五千,我媽說這要說出去他人都會笑掉大牙的。
可我還是很愛老公,讓我爸媽贊同了我們倆的婚事。
成婚一星期後,我爸給我說我弟弟最近談了一個女朋友,想買個車上下班接送女友便利,想問我借三萬塊錢。其實這錢也不多,也就是我和老公兩個月的薪酬,可和老公商議他不贊同還把這件事給婆婆說了。 婆婆不只說我,還把我娘家爸媽都說了,說我娘家窮,沒骨氣,和乞丐差不多。我當時氣不過和婆婆吵了起來,於是我和老公的婚姻結束了。
離婚後我遠走他鄉。認識了現在的老公凱,我們白手起家開了家母嬰店,給我弟買車時凱都沒有任何意見,還把我爸媽當自己親爸媽一樣孝順。
一年後傳聞前夫住院了,我笑著拿給前婆婆五千塊錢:「謝謝您當初讓咱們離婚,否則我還得在你家受氣呢!」前婆婆氣得沒說話。 現在的日子我很滿足,有時候離婚也不是一件壞事,你們說是不是?離開錯的才能遇到對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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