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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為父還債 意外獨得3千萬元遺產 觀看數:8766 人
文/劉韋德律師
阿方上個月和二個哥哥辦完父親的後事,有天兄弟三人相約一起討論繼承的事宜。
哥哥拿出向國稅局申請的財產歸戶資料,阿方發現父親只有一些為數不多的存款及股票,沒有不動產,但他們知道父親生前曾向大伯借了一筆五百萬的借款,父親生前每月都有給付利息。
兄弟三人對於這筆欠款到底要如何清償,意見分歧,阿方認為當初大伯是基於兄弟之情,才將省吃儉用的積蓄借給父親,如今父親走了,若只用一些零碎遺產還給大伯,情義上實在說不過去,因此希望大家一起努力幫父親多少還一點。
可是大哥和二哥卻認為,各人債務各人揹,既然負債大於遺產,不如就辦理拋棄繼承,日後比較不會再有牽扯,至於大伯那邊只好抱歉了,於是大哥和二哥倆人就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但人算不如天算,數月後阿方整理父親書房時,發現一批達三千萬的無記名債券,這批債券也是遺產,本來兄弟三人可以均分,但因為大哥和二哥已辦理拋棄繼承,因此法律上對這批債券已無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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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因此請律師向法院遞狀,主張當初因不知有這批遺產,所以意思表示有錯誤,聲請撤銷拋棄繼承,但法院認為,兩人並未被詐欺或脅迫,且所謂意思表示錯誤,僅限於表示的內容或表示行為有錯誤,兩人聲請拋棄繼承的內容或行為均無錯誤,因為不知道有其他遺產,只是拋棄的動機錯誤,依法不得撤銷,駁回兩人的聲請。(影片文字整理:李蕙璇)
(此篇轉述蘋果日報之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