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交警催嬰兒車快過馬路 他嗆「沒人性」竟被訴
 

觀看數:977 人

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去年2月陪女性友人推嬰兒車過斑馬線,遭林姓交通警察催促「快、快、快」,陳男認為警員不顧嬰兒可能翻覆風險,當場嗆警:「你這個警察有沒有人性!」竟遭林警控告侮辱公務員罪並起訴,但台北地院認

 


交警催嬰兒車快過馬路 他嗆「沒人性」竟被訴 觀看數:977 人

 
民眾推嬰兒車過斑馬線,應注意安全。資料照片

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去年2月陪女性友人推嬰兒車過斑馬線,遭林姓交通警察催促「快、快、快」,陳男認為警員不顧嬰兒可能翻覆風險,當場嗆警:「你這個警察有沒有人性!」竟遭林警控告侮辱公務員罪並起訴,但台北地院認定陳男只是對警員指揮不當表達意見與評論,今判陳男無罪。判決指出,去年2月5日晚間7時許,陳男陪同推嬰兒車載1歲嬰兒的女性友人走在北市南京東、東興路口斑馬線,因綠燈通過時間只僅剩20幾秒,松山分局交通分隊林姓警員持指揮棒催促:「快、快、快。」結果引發陳男不滿,當面嗆警:「你是在指揮車,還是在指揮人啊」、「你這個警察有沒有人性啊」、「你有沒有常識啊!」結果挨告侮辱公務員罪,並遭北檢起訴。台北地院開庭時,陳男堅決否認侮辱林姓警員,強調當時他認為警員指揮交通不當,行人有行人的路權,警察要求推嬰兒車的行人快速通過,若嬰兒車翻覆很危險,才當場向林警反映,目的是在保護朋友的安全,沒有公然侮辱的動機與犯意。

sponsored ads
sponsored ads


判決指出,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尊嚴及順暢,固然應受法律保障,但《警察職權行使法》29條也規定,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行使職權的方法、應遵守的程序意見,或侵害其利益時,可以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而陳男認為林姓警員指揮不當,出言「你這個警察有沒有人性啊!」 雖讓林警感到不快或名譽受損,但仍屬對公務執行的意見與評論,並非以損害警員名譽為目的,因此判陳男無罪。仍可上訴。

(張欽/台北報導)

(此篇轉述蘋果日報之報導) 
 


 
 
   

 

 


 

 

熱門推薦

 

 




 

 


 

大家都在看



這裡滾動定格
首頁
交警催嬰兒車快過馬路 他嗆「沒人性」竟被訴
  

 

 

聲明:Love分享 生活網,網站內容均從網路上收集或網友提供,內容的完整性正確性本站不負任何法律責任,本站嚴禁使用者發表侵害版權或智慧財產之內容,

由於本站是受到「即時發表」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即時文章。

若有任何文章侵犯到您的權益,請瑱妥右方 著作權侵害通知書 ,本站將會在24小時內刪除或修正。

若文章或是內容有問題請 | 聯絡我們 | ,我們將會第一時間優先處理。

 |  使用注意事項 使用規則   | Facebook隱私權條款   | 隱私條款 | 侵權舉報 | 著作權保護 |   聯絡我們 |   廣告合作 | 模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