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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殺老闆還性侵老闆娘 法官:未極度殘虐免死 觀看數:11708 人
來台在桃園工作的菲律賓男子達文,前年深夜持榔頭與螺絲起子劫殺一名雜貨店林姓老闆,搜刮店內現金30萬元並性侵林妻、綑綁被害人2名年幼子女,一審依強盜殺人、強盜強制性交等罪重判死刑,但二審認定達文手段未達極度殘虐程度,且搶錢是為了醫治女兒的先天性心臟病,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維持二審判決定讞。判決指出,達文(SARMIENTO DARWING GOROSPE,30歲,在押)因常跟同鄉委託林男匯款回菲律賓,得知林男店內不時有大筆現金,前年4月11日深夜11時許,達文假裝到林男店裡買電話儲值卡,趁林男忙於補貨,拿鐵鎚從後連敲林男頭部2下,鐵鎚木柄因力道太猛而碎裂。
林男轉身護頭抵抗,達文再拿一把螺絲起子狂刺林男全身100多下,還跨坐林男身體壓制長達20分鐘,確認林男失血過多休克死亡,起身關掉店內總電源準備搜刮店內財物,驚動在店內3樓的林妻用手機照明,帶著2名當時各僅10歲與5歲的年幼子女下樓查看。達文一腳踹倒林妻,將3人押上樓綑綁並性侵林妻得逞,接著搶走店內30萬元現金逃逸,把凶器丟進合理,隔天落網。達文起初辯稱無意殺害林男,推稱被林男責罵:「那麼晚來幹嘛!」一時氣憤而行兇,又狡辯林妻主動表示:「只要不殺她們,可以對她做任何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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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痛斥達文手段令人髮指,且若有一絲良知,又怎會繼續綑綁幼童、性侵林妻,可見其泯滅人性、視人命如草芥,更難以期待監獄教化促使其改過遷善,依強盜殺人、強盜強制性交等罪合併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但二審認為達文最初僅想搶錢,菲律賓官方公文也證明達文的女兒罹患先天性心臟病,因家貧無法支付醫藥費。二審指出,達文殺人與性侵屬於臨時起意,雖然手段殘暴,造成林妻與2名子女至今仍須持續接受精神治療,但其手段「未達極度殘虐、執拗之程度」,動機也非「放浪形骸、好逸惡勞,甚至沈溺惡習」,達文在台、菲兩地均無前科,非暴力成習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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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認為,達文在本案中只殺一人,儘管犯後僅關心判決結果與在菲律賓的家人,顯無深刻反省悔改,但始終認罪、在押期間也無違規,「不能否定尚有教化更生能性」,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最高院今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民事部分,一審去年10月判達文賠償鄰家3200多萬元,林妻當時受訪嘆說對賠償不抱希望,只能靠自己。(黃哲民/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