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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求生最後希望 律師要聲請釋憲(有影片) 觀看數:5077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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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鄭捷前年在台北捷運隨機殺人釀成4死24傷慘案,一、二審均被判死,最高法院今天上午首度開庭進行審前準備程序,律師團當庭聲請提訊鄭捷到庭陳述,還要求合議庭裁定全案停止審理,以便律師團聲請大法官解釋死刑是否違憲,最高院預定今年3月擇日開庭辯論。
前年5月21日下午4時許,鄭捷(22歲,在押)在北捷板南線龍山寺站開往江子翠站的列車上,持鈦鋼刀在91秒內隨機殺人,造成解青雲、張正翰、李翠雲、潘碧珠4人枉死,另有24人輕重傷,其中2位傷者不提告,一、二審均依4個殺人罪、22個殺人未遂罪合併判處鄭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先前犯下八里雙屍命案歷審均被判死的蛇蠍女謝依涵,去年第二度上訴最高院開庭時,謝女的律師團要求合議庭應提訊謝女到庭陳述,否則律師團不做實質辯護,最高院雖未回應謝女律師團的主張,結果仍將謝女所犯強盜殺人案發回更審,外界預料,鄭捷的律師團應會比照辦理,最高院今上午9時許開庭整理審理爭點時,鄭捷的律師團果然提出相同要求,並指鄭捷同意出庭做最後陳述。
公訴檢察官朱朝亮認為最高院屬於法律審,不必提訊被告出庭,若為保障被告聽審權而提訊鄭捷,也應一併傳喚被害人或家屬出庭表示意見,請合議庭自行裁定。公訴檢察官表示,日前已發函通知本案被害人或家屬,可提供書面意見給檢方代為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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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鄭捷的律師團要求合議庭裁定停止審理,以便律師團聲請大法官解釋死刑是否違憲,並指檢方當初委託台大醫院對鄭捷所做的精神鑑定,程序違法,不應列為定罪證據。受命法官黃瑞華逐字逐句反覆斟酌,還不時倒帶校對已經講過的內容,以致程序變得冗長,黃瑞華還突然冒出:「等一等,我覺得好熱,我要去脫衣服!」不久又諭知中場休息5分鐘。
恢復開庭後,黃瑞華又針對未來開庭辯論的發言時間,和鄭捷的律師團討價還價,她提醒律師團:「希望下次開庭,一個上午就能辯論結束,最長到中午12點半!」並表明最高院開庭是否提訊被告,院內有正反不同見解,過去從未提訊被告,也沒傳喚告訴人或被害人,「但我們合議庭會去面對這樣的難題!」(黃哲民/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