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調查處豐原站副主任沈明賢指出:乘利公司成立於1998年間,依公司登記內容顯示僅可從事化妝品銷售業務,並無製造化妝品許可,但乘利負責人詹景斐(53歲),卻從去年起違法租用桃園平鎮一處廠房,自行生產或替其他品牌代工,大量製造沐浴乳、洗髮精、面膜等商品販售。
詹應訊時坦承:去年1月開始從事化妝品調配及代工,去年營業額2300萬元,獲利400萬元,今年至今營業額約800至1千萬元,獲利1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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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訊後依觸犯《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諭令詹男15萬元交保。
依該法規定,無工廠登記證卻製造化妝品,最重判刑1年。
檢調指出:目前衛生局已將查扣的原物料和成品送驗,將追查這批黑心化妝品是否含有毒物質,另將統計乘利自行生產或代工銷售的商品種類與數量。
調查官私下表示,針對實體店面商品,衛生局可不定期稽查,但目前盛行的電視、網路購物卻無稽查機製,類似乘利公司地下工廠生產的化妝品四處流竄,品質堪慮。
食藥署醫妝組副組長朱玉如解釋: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業者領有工廠登記證,且工廠設備、地點須符合相關法規,才可生產化妝品,而化妝品分為「一般」及「含藥」兩類,含藥化妝品要先向食藥署申請,經查驗核發許可證後,業者才能生產;一般化妝品不必申請許可,可直接製造,但上市後,各地衛生局會抽驗成分、標示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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